各镇安监站、各非煤矿山企业: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安监管一〔2015〕 38号)文件要求,2017年5月17日至27日我局聘请有关矿山专家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初审评分,现将评分结果予以公示。
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日